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那么商標在轉讓的過程中可以撤回嗎?
一、商標轉讓待審期間可以撤回嗎?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申請人在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裁定前,通過書面申請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標轉讓申請。要注意的是,一但申請成功,商標評審程序便馬上終止,申請人不得再以同樣利用再次提出申請。
商標轉讓人與商標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轉讓行為就已經生效了,但轉讓手續(xù)并沒有完成。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轉讓從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并且開始公告后,受讓人就可以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買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或者是裁定之前,申請人是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也可以撤回其評審申請。在申請人撤回評審申請的時候,商標的評審程序就會終結。但是在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申請人就不能再用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出評審申請。
一般來說,遞交撤銷申請的時間最好是在商標管理局下發(fā)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如果雙方達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國家商標局予以確認,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
二、商標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
1、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3、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三、商標轉讓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該商標在有效期內,不需要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交納任何費用。
商標到期的前六個月內,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yè)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續(xù)展。續(xù)展成功后商標的有效期再延長十年,同樣,在十年內,不再需要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交納任何費用。
(二)、請保留該商標的使用證據,為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糾紛,請保留相關使用證據。當前常見的幾種主要的商標使用證據:
1、對商標進行大規(guī)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直接有力的證據,如通過報紙、雜志、電視、廣播等各種廣告媒體進行商業(yè)宣傳。
2、許可他人使用商標,被許可人的實際使用視為該商標的使用,但應當由注冊人向商標局提供上述使用證明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於商品或者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
(三)、請妥善保管注冊證原件及核準轉讓證明,如果不慎遺失任何一樣,可及時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yè)務單位向商標局申請重新補發(fā)注冊證;
(四)、如果當前商標持有人的地址和名稱發(fā)生了變化,請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標業(yè)務單位辦理該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