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經濟實質法案常見問題
Q:如何定義“充足”、“適當”或“合適” 等術語?
英屬維爾京群島發(fā)布的經濟實質法規(guī)和相關指引尚未對“充足”、“適當”或 “合適”等術語進行定義。如何才算構成“充足”、“適當”或“合適”需依照實際情況 而定,并非是事先規(guī)定的。這意味著對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展涉及相關活動的核心創(chuàng)收活動的法律實體而言,與其關注具體的門檻或數(shù)字,更應當考察自身是否適合經營當前規(guī) 模和復雜性的業(yè)務。
Q:如果我的公司處于不活躍或停止運營狀態(tài),該怎么辦?
經濟實質要求僅適用于在財務期間進行相關活動的法律實體和相關實體。如貴公司在財務期間沒有開展任何活動, 則不屬于開展相關活動, 也就不在經濟實質法規(guī)的管轄范圍之內。因此, 英屬維爾京群島對其無任何經濟實質要求。 但自 2020 年起, 貴公司仍將受到年度報告和存檔義務的約束。
Q:如果我的公司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稅收居民, 該怎么辦?
經濟實質法的管轄對象是主要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外從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但無法或不愿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外設立稅收居民實體。如貴公司聲稱是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外的稅收居民, 則不受英屬維爾京群島經濟實質要求的約束, 但須向有關當局發(fā)出此類聲明的通知, 并附上所需的適當證據(jù)。
Q:我的公司如何才能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1)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內指示和管理相關活動;
(2)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進行產生主營業(yè)務收入的活動,且涉及相關活動;
(3)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內有充足的全職雇員,且雇員具備適當?shù)馁Y格;
(4)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因相關活動而產生充足經營開支。
請注意, 就對于純股權控股公司(只需要符合要求較低的經濟實質測試) 和高風險的知識產權公司(將面臨要求更高的經濟實質測試) 的一般要求, 則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如果您的實體被視為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稅務居民并且正在開展相關活動,您應該開始計劃并采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考慮是否需要盡快進行任何操作或架構變更。每個實體都應根據(jù)自身特點進行獨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