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公共服務經營者、單位小賣部。申請人應當根據具體業(yè)務情況審批整體業(yè)務格式。對于經營多種工程項目的食品經營者,按照其主要經營項目對整體經營業(yè)態(tài)進行分類。根據具體業(yè)務范圍選擇業(yè)務項目。食品銷售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加工銷售食品原料、冷食、水煮食品、糕點、飲料等食品,并按照二類或四類許可證的驗證要求進行相應驗證。
不以向顧客銷售食品為主要經營模式的食品經營者,包括食品批發(fā)和食品分銷商。
小型餐飲是指經營者在原料經營場所內,準備并銷售總面積為50㎡以下的食品,并將原料制成即食食品,必須提供并銷售給顧客。50㎡以上的餐館和主要經營范圍為非食品經營的經營者,根據其供應的主要種植品種和數量,可分為中小型餐館、糕點店或飲料店。比如一些大型的粥海鮮店,可以分為餐廳;夜店的自助餐歸杭州公司,改成餐廳,飲料主要歸飲料店。
如果糕點和糕點是在現場生產銷售的,整體格式應選擇餐飲公共服務經營者,并明確格式按總營業(yè)面積劃分??偁I業(yè)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劃為面點店;總面積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劃為小餐館。銷售非現場制作的糕點的經營者屬于食品銷售經營者。
連鎖糕點分店只銷售總部配送的糕點,領取食品銷售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有制作糕點原料行為的,取得餐飲公共服務類食品經營許可證。連鎖糕點店的總部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如果你拿到了政府衛(wèi)浴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你的產品只能配送到這家中小企業(yè)的下屬分店,不允許你配送餡餅、滾邊面包等冷加工糕點作為原料。
雜貨店是指以售票或結合自選方式銷售酒、飲料和休閑食品為主的獨立、現代、大型、批發(fā)型食品企業(yè)。超市是指通過自選或與售票處相結合的方式銷售食品的一種食品經營模式,具有連鎖企業(yè)的顯著整合形象,數量眾多,經營策略以批發(fā)為主。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是否存在“連鎖企業(yè)顯著的整合形象”。
很難劃分為大型商場、餐廳、超市、雜貨店和只銷售實體一級食品或某些服裝品牌食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比如酒精飲料連鎖店,茶葉連鎖店,瓶裝水連鎖店,藥品連鎖店等等。食品店可以包括大量出售杭州公司零錢和鹵肉餅的食品銷售經營者。
如果茶餐廳攤位只從事茶餐廳的銷售,其整體業(yè)態(tài)應為食品銷售者,經營項目應為“散裝熟食”;如果有現場制作原料的行為,就歸類為餐飲公共服務經營者。
少數連鎖中小企業(yè)是
其名稱已有反映,但并非所有分支機構的經營者都注冊為連鎖中小企業(yè)。從健康防控的可能性來看,三個或三個以上分支機構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納入這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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