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新辦納稅人專票電子化來了!注意實施時間及受
2021-11-23 09:06:58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廣應用電子發(fā)票的部署安排,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市電力銷售公司登記條件的公告近日發(fā)布《關于新設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2號,以下簡稱《公告》),決定在部分地區(qū)新設、注冊納稅人中實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用發(fā)票”)電子化應用。 在此提醒新納稅人注意執(zhí)行時間和受票人范圍。 自2021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市、惠陽區(qū)、廣州市、珠海市、坪山新區(qū)、廣東省光明區(qū)、東莞市、茶山鎮(zhèn)、深圳市、深圳市等11個區(qū)域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新辦納稅人專票電子化時間和范圍,專票范圍全國。 其中,深圳、東莞、南沙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用發(fā)票”),領用范圍已擴展至全國。 自2021年1月21日起,已在深圳、惠東縣、斗門、惠陽區(qū)、寮步鎮(zhèn)、禪城區(qū)、大嶺山鎮(zhèn)、香洲區(qū)、惠城區(qū)、惠城、高明、廣西三水、海珠、荔灣區(qū)、福田區(qū)、花都區(qū)、博羅縣、南山區(qū)、廣州、羅湖區(qū)、惠城區(qū)。 實行電子專票的新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級稅務局”)確定。 根據《公告》及試點地區(qū)發(fā)布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已納入試點的深圳、東莞、南沙三地納稅人將開具增值稅專用電子發(fā)票(以下簡稱“專用電子客票”),2021年12月20日前(含)限于指定區(qū)域,自2021年12月21日起擴大。 從2021年12月21日起,上述地區(qū)新設立的納稅人將實行電子專票,發(fā)放電子專票的受票人范圍將覆蓋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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